氧氟·乙草胺PD20096144
- 登记证号
- PD20096144
- 农药名称
- 氧氟·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3%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4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7.5%
乙氧氟草醚5.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系芽前除草剂,杂草萌芽后不推荐使用;非覆膜花生地,于苗期遇大雨天气,在叶片上会出现程度不同的灼烧药斑。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品敏感,不宜使用,施药后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系乙氧氟草醚与乙草胺复配的旱田用芽前除草剂,对一年生杂草具有良好的芽前控制效果。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签并按标签指示使用。2.每亩兑水40-60千克,在作物播种前后,萌芽前均匀喷洒于畦面土表。喷洒时应力求畦面平整。每季使用一次。3.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服、口罩、胶皮手套及靴子;喷药后应清洗全身;清洗喷雾器时,切勿让废水污染水源。4.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水体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皿。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药剂一旦不慎接触皮肤、眼睛应尽速清洗;如误食,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