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6145
- 登记证号
- PD20096145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利蒙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6%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4%
高效氯氰菊酯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0-30克/亩 | 喷雾 |
1、在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亩用本品制剂量20-30克,兑水40-60千克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蔬菜叶菜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本品是高效复合杀虫剂,其杀虫谱较广、渗透性强,对害虫防治效果好。
1、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蚕、蜂有毒,使用时应避开作物开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避免药液污染鱼塘等水源。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误服:用清水漱口,饮1-2杯水冲淡药液,可以洗胃,不能催吐,立即请医生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困难或有不适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 3、眼睛:以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 4、皮肤:脱除受污染的衣物,并以大量清水冲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禁止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贮存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