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6152
- 登记证号
- PD2009615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保定市科绿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330-2000倍液 | 喷雾 |
将所需的本品药液倒入喷雾器内,然后按用药量用水稀释,搅拌均匀,茎叶均匀喷雾。每亩用水量不得少于45公斤。在傍晚施药效果较好,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棉铃虫、桃小食心虫等害虫防效较好。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苹果树30天2次、棉花21天4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经装药剂的容器不能用来装其它东西,废弃包装应采取焚烧或深埋等方法加以处理。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毒面具、防护服和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误食后全身不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污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干净。口服中毒者,可洗胃、引吐、导泻。如吸入喷雾,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如昏迷,应给予人工呼吸或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可按中毒轻重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切勿倒置。 2、搬运时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3、严防雨淋、潮湿、烟火、曝晒。严禁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 4、请勿置于儿童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