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81161
- 登记证号
- PD20081161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大连九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1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6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它地区) | 土壤喷雾 |
| 油菜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7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20-250毫升/亩(东北地区);100-140毫升/亩(其它地区) | 土壤喷雾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00-16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在作物播种后杂草萌发前或播种前均匀喷施于土壤表面。在干旱条件下,应适当加大对水量,施药后浅混土2-3厘米有利于药效发挥。地膜覆盖田及低温多雨年份用药量酌减。 2、用水量:40-60公斤/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田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3.低温及干旱条件下药效不易发挥。低洼易涝等不利于作物生长的环境易对作物造成伤害,慎用。 4.黄瓜、水稻、菠菜、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本品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2.不慎药剂接触皮肤或者眼睛,应该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 3.不慎误食或者吞服后,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