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31797
- 登记证号
- PD2013179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海城园艺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9-8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20-40克/亩(南方地区)60-8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麦蚜虫发生初期或高峰期喷雾防治,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产品为吡啶杂环类低毒杀虫剂。具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导致麻痹死亡。用于防治小麦作物上的蚜虫,在小麦蚜虫发生初期或高峰期施药。
1、本为吡啶杂环类杀虫剂,为避免抗药性过快产生,建议与其他类型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物、蜜蜂、家蚕、鸟有毒,喷雾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避免污染桑园及蚕室环境而造成损失。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潮处,远离火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