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1610
- 登记证号
- PD2014161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 适宜施药期为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品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性,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长,不杀卵,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品在叶菜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杀虫速度较慢,在施药后3天才出现死虫高峰,但在施药当天害虫即停止取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田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及时送医院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