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41633
- 登记证号
- PD2014163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中农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2023年5月19日,增加松树松材线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1.5-2.0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27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应在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均匀喷雾施药。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推荐水稻上兑水量45—50公斤/亩。2.防治松树松材线虫,应在松褐天牛羽化前,松树松材线虫发病前或发病初期采用对树干进行打孔注射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害虫很快停止进食,并发生不可逆转的兴奋、麻痹,最后死亡,本品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松树松材线虫 。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