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利PD20141641
- 登记证号
- PD20141641
- 农药名称
- 乙烯利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质量浓度1100克/升。 2024年1月24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烯利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催熟 | 600-900倍液 | 喷雾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600-9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需随配随用,配好的溶液,切勿放置过久。2.若含有少量沉淀,不影响使用效果。3.本品在棉花上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乙烯利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棉花有催熟、调节生长作用。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放及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本品对皮肤有腐蚀性,对眼睛有腐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3.施药后及时清洗药械,切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慎溅入眼睛,应及时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浓度11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