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81144
- 登记证号
- PD2008114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31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本品为有机磷类内吸传导灭生性苗后除草剂,学名N-(膦 羧基甲基)甘氨酸。原药为白色固体粉末。在水中的溶解度为 1.2%(25摄氏度时),对人畜毒性较低。原药应用清洁、干燥、 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
1.开启包装物时,请带好口罩及手套穿防护服,小心开启桶盖,用后不要随处乱放,集中处理或退回我公司。 2.生产操作时建议配载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工作现场禁止进食、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 3.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口罩、护目镜,穿工作服,小心扫起本品,避免扬尘,装入备用袋中。冲洗后的水应收集后科学处理,不得流入水源、灌溉用水;发生着火用砂土灭火。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中毒急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症状持续不退,请向医院求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果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误服,立即饮水,不用引导呕吐除非有医生指导下,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同贮同运,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