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1141
- 登记证号
- PD2008114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达市海纳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31
- 批准日期
- 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行间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一般应在杂草4-6叶期5-15厘米,用水30-40升/亩,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定向喷雾,避免使果树等叶子受药。 2、本品应在晴天施药,请勿雨天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柑桔树园内杂草。
1、本品每季使用一次。 2、本品应用清水稀释,对用混浊水稀释会降低药效。 3、本品应在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施。 4、施药后三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施药时防止药液洒到生长植物上,以防药害。 5、不得储存在铁制容器内。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清洗污水不可污染水源。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送医院就诊。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