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1665
- 登记证号
- PD2014166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玥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6
- 批准日期
- 3.2%
- 备注
- 2023年9月28日,增加水稻稻纵卷叶螟。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姜 | 玉米螟 | 17-2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7-2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防治姜玉米螟,应在玉米螟产卵到孵化初期;本品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喷雾施药1次,应喷雾均匀;兑水量30—50公斤/亩。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逸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要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本品在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属于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