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纹夜蛾诱集性信息素PD20184024
- 登记证号
- PD20184024
- 农药名称
- 斜纹夜蛾诱集性信息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挥散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纽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9
- 批准日期
- 1.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顺9反11-十四碳烯乙酸酯1%
顺9反12-十四碳烯乙酸酯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斜纹夜蛾 | 1-3枚挥散芯/亩 | 诱捕 |
1、诱芯需要与夜蛾类诱捕器或新飞蛾诱捕器配套使用,每个诱捕器配一枚诱芯。 2、越冬代斜纹夜蛾羽化前1周左右开始使用,按照说明书安装诱捕器,每隔4-6周更换一次诱芯。
本品属于昆虫信息素类产品,对斜纹夜蛾雄成虫具有显著的引诱效果。于斜纹夜蛾羽化前与夜蛾类诱捕器或新飞蛾诱捕器配合使用,可明显控制下代斜纹夜蛾虫口数量,达到防治效果。
1.本品不可单独使用,必须与夜蛾类诱捕器或新飞蛾诱捕器配合使用,才可达到诱捕防治的效果;使用时诱捕器的高度、方位等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放置。 2.使用时要严格掌握使用时间,宁早勿晚,于斜纹夜蛾成虫羽化前1周开始使用,否则诱捕效果会降低。3.诱捕器内虫量过多时,需要及时清除诱捕器内的死虫。诱芯产品每隔4-6周需要更换一次。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及周围环境等都没有不良影响。在作物生长的各个时期均可以使用。5.更换不同种类的诱芯产品时需要戴手套或用肥皂洗手,避免不同诱芯间的相互影响。更换诱芯后应及时洗手。6.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袋、失效的诱芯等,要集中放置,与其他农药包装袋等按规定处理。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若管内液体大量接触皮肤,请使用大量清水冲洗,若仍有不适送医诊治;眼睛溅入:管内液体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使用大量清水冲洗,若仍有不适送医诊治;吸入:如不慎吸入大量挥发物,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有中毒症状应立即送医;误食:如不慎误食,不要随意催吐,建议按标签尽快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零下15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的条件下。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