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丙环唑PD20141710
- 登记证号
- PD20141710
- 农药名称
- 三环·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9
- 批准日期
- 525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125克/升
三环唑4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适于在水稻纹枯病和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用药,亩用水量为50升左右。 2. 防治水稻纹枯病和稻瘟病,按推荐剂量施药。 3.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 4. 本品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2次。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该产品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
1. 配药和喷药时要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面罩,穿胶靴,勿在施药现场吸烟和饮食。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2. 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及时更换清洗工作服。 3.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4.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施药,勿将废弃液倒入水中,以免污染水源和影响鱼类。 5.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将本品放入饮食用具中。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孕妇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 1. 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请医生诊治。 2. 眼接触: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再用肥皂冲洗,然后用清水冲净,将药物对皮肤的影响减到最低。 4. 口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催吐。 5.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1.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一起存放或运输。 2. 贮存环境需避光、干燥、阴凉、通风;运输时需避光、防高温和雨淋。 3. 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4. 运输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