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41713
- 登记证号
- PD20141713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浓度10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1.在蚜虫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3次。2.大风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对昆虫的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具内吸和渗透作用,用量较少,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双翅目害虫防效较好。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2.本品对桑蚕、蜜蜂高毒,禁止在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远离桑蚕园。3.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附近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浓度10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