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41714
- 登记证号
- PD20141714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9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6-8克/亩 | 喷雾 |
水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期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 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
烯啶虫胺为烟酰亚胺类杀虫剂,具内吸和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防效。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5、泄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不慎溅到眼睛或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