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1723
- 登记证号
- PD2014172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润扬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6-29
- 批准日期
- 3%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应在害虫发生初期或钻蛀前喷雾,并根据不同害虫为害习性,重点喷害虫集中为害的部位,如叶背、果实等,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微乳技术加工,有效成分在水中溶解性,能形成均匀一致的药液体系,利于药效发挥;除触杀、胃毒作用外,还具有较强渗透作用,可杀灭表皮下隐藏害虫,持效期长,对作物安全。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4、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清洗器具,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对蜜蜂有毒,避免花期使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区域附近禁用; 5、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禁止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醇的物质,如芭比妥等。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