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氯苯酰PD20230497
- 登记证号
- PD20230497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苯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质量浓度51克/升(阿维菌素2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31克/升)。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氯虫苯甲酰胺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30—45公斤/亩,均匀喷雾1次。2.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及叶片渗透作用;阿维菌素能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激活氯离子通道,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数小时后害虫停止进食;氯虫苯甲酰胺为鱼尼丁受体激活剂,使内部储存的钙流失,使害虫嗜睡、肌肉麻痹,迅速停止取食,最后死亡。两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药液触及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及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51克/升(阿维菌素2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3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