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三环唑PD20230459
- 登记证号
- PD20230459
- 农药名称
- 咪鲜·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禾美思(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44克/升(咪鲜胺111克/升,三环唑33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10%
三环唑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再次施药,连续施药2次。2.兑水量30—60公斤/亩,或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
本产品为三环唑和咪鲜胺的混配剂,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均对稻瘟病有效。具有内吸治疗作用,也有较好的触杀保护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儿童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44克/升(咪鲜胺111克/升,三环唑33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