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虫肼PD20242158
- 登记证号
- PD20242158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虫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3.2克/升(阿维菌素20.7克/升,甲氧虫酰胺82.5克/升)。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甲氧虫酰肼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全株均匀喷雾,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以喷湿、喷透至药液即将滴落为宜。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有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55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兼有阿维菌素触杀、胃毒 、渗透力强的杀虫作用,又具备甲氧虫酰肼对昆虫生长调节的作用,可以水稻二化螟幼虫中毒,抑制摄食,刺激幼虫生长发育,使其蜕皮而死。
1.开启包装时应选择在无风的条件下,注意药剂不要散逸。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3.2克/升(阿维菌素20.7克/升,甲氧虫酰胺82.5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