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PD20242159
- 登记证号
- PD20242159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禾美思(山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3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烯啶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兑水喷雾施药1次。2.兑水量30—50公斤/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烯啶虫胺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拮抗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胆碱传递,具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氟啶虫酰胺为同翅目害虫拒食剂,为内吸性杀虫剂,在植物体内渗透性较强。两者混配,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着长衣、长裤、鞋,佩戴手套、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药剂接触眼睛,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避免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3.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5.误服: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