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螺虫乙酯PD20242193
- 登记证号
- PD20242193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螺虫乙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质量浓度275克/升(虫螨腈88克/升,螺虫乙酯18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8%
螺虫乙酯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茄子 | 蓟马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茄子蓟马发生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50公斤/亩,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不滴水为宜。2.在茄子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0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虫螨腈为活体内N—乙氧基甲基基团被氧化脱去,产生活性物质,是线粒体解偶联剂。螺虫乙酯为脂类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乙酰辅酶A羧化酶,影响脂类生物合成。两者混配后用于防治茄子蓟马。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禁止儿童、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者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275克/升(虫螨腈88克/升,螺虫乙酯18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