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PD20242194
- 登记证号
- PD20242194
- 农药名称
- 氟啶虫酰胺·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虫酰胺10%
烯啶虫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4-6克/亩 | 喷雾 |
1.应于棉花蚜虫始盛期施药,兑水3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产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烯啶虫胺为烟碱乙酰胆碱受体拮抗剂,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胆碱传递,具有内吸、渗透、胃毒和触杀作用。氟啶虫酰胺为同翅目害虫拒食剂,为内吸性杀虫剂。本品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请注意防护。使用本品时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采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对蜜蜂有毒,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4.对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和药品包装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
烯啶虫胺急性中毒常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无其他明显全身中毒症状。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