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242224
- 登记证号
- PD20242224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7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破口期或稻瘟病发病前进行常规喷雾。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喷雾,喷药时药液要均匀周到。当病情严重或在前期就有苗(叶)瘟出现,或环境条件特别适于稻瘟病发生情况下,应于第1次药后7—10天或齐穗时再施药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有效成分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和叶吸收,并输送到植株各部位,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和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6.避免与具有氧化性物质接触或混合。
1.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2.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立即就医。3.误吸:应将吸入者立即移至通风处。4.误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催吐,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7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