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嘧菌酯PD20242231
- 登记证号
- PD20242231
- 农药名称
- 三环·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海佳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45克/升(嘧菌酯111克/升,三环唑334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10%
三环唑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叶瘟病,建议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防治穗颈瘟,建议于水稻破口前和齐穗期各施药1次,间隔10天左右。用水量3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三环唑和嘧菌酯混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仍有不适,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45克/升(嘧菌酯111克/升,三环唑334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