咯菌·精甲霜PD20242247
- 登记证号
- PD20242247
- 农药名称
- 咯菌·精甲霜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3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科润北方种衣剂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63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6%(咯菌腈2.4%,精甲霜灵3.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克/升
精甲霜灵38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 | 根腐病 | 3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按推荐用药量,用水稀释后将药浆与种子按比例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分布到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播种。
咯菌腈为苯基吡咯类触杀型杀菌剂,通过抑制葡萄糖磷酰化有关的转移来抑制菌丝体的生长,最终导致病菌的死亡,可防治镰刀菌引起的苗期病害。精甲霜灵属酰胺类内吸杀菌剂,透过种皮,随种子萌发和幼苗生长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防治由低等真菌(如腐霉菌、疫霉菌)引起的土传和种传病害。该产品用于防治大豆根腐病。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并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分数6%(咯菌腈2.4%,精甲霜灵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