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23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7-11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草铵膦 | glufosinate-p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2303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悦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草铵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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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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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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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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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4.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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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积累,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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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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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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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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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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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10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2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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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4-07-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