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83878
- 登记证号
- PD20183878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碧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4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75-150毫升/亩 | 喷雾 |
1.苗瘟:插秧田,在插秧前一周,苗床喷雾。叶瘟: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穗颈瘟:在孕穗后期或齐穗期使用,效果更佳。2.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期为1-2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最多施药2次。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治疗、持效期较长、抗雨水冲刷、药效明显、毒性较低等特点。对稻瘟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1.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田)。5.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饮,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闪点28℃,属易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