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83876
- 登记证号
- PD20183876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统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福寿螺 | 200-300克/亩 | 撒施 |
1)本品于水稻福寿螺发生初期使用,均匀撒施。 2)产品施药后田间需保持浅水。 3)使用本农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3)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0天。
本品为一种低毒的杀螺剂,具有胃毒、引诱作用,当螺取食或接触到药剂后,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破坏螺体内特殊的黏液,使螺体迅速脱水,神经麻痹,可在短时间内造成死亡。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1、不宜与化肥混施。施药后,不要在田中践踏,药后如遇大雨,要及时补施。遇低温(低于15℃)或高温(高于35℃)因螺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有影响。 2、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以免潮湿解聚。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3、对鱼类等水生动物虽然较安全,但仍应避免过量使用污染水源,造成水生动物中毒。4、使用方法不当,超量使用或土壤水份过多时容易引起药害,请按推荐剂量正确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按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内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在贮存期间如保管不好,容易解聚。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