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效唑PD20242322
- 登记证号
- PD20242322
- 农药名称
- 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3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效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椒树 | 调节生长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在夏季花椒树大枝修剪后,新梢生长约20—40厘米时喷雾施药第1次,间隔15—19天喷施第2次,间隔17—19天视情况喷施第3次。每季最多施药3次。若生长缓慢,可减少或停止施药。2.宜在早上露水干后或下午4时后使用,干旱时不用。3.即配即用,施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4.遇干旱等特殊情况,出现树势弱、枝条不伸长等情况时,勿持续用药以避免造成药害。
烯效唑是三唑类的植物生长延缓剂,具有抑制顶端生长优势,矮化植株,促进根系生长,增强光合效率,抑制呼吸作用。本品用于花椒树调节生长。
1.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农药混用。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6.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1.如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2.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3.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5.紧急医疗措施:可用医疗活性炭洗胃。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10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