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烯效唑PD20242327
- 登记证号
- PD20242327
- 农药名称
- 14-羟芸·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质量浓度30.031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31克/升,烯效唑3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03%
烯效唑2.9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初花期2000-3000倍液;打顶后500-600倍液 | 喷雾 |
1.棉花初花期、打顶后各施药一次,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本品每季在棉花上最多使用2次。2.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烯效唑和14-羟基芸苔素甾醇的混配制剂,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幼苗根的生长,增强水分和养分的吸收能力,增强抗逆性;同时还能促进分蘖和壮苗。
1.本品不可和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混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0.031克/升(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31克/升,烯效唑3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