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WP20240080
- 登记证号
- WP20240080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韩氏卫生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0
- 批准日期
- 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外(孳生地) | 蚊(幼虫) | 15克/平方米 | 撒施 |
使用时直接将药剂按推荐用药量均匀撒施于所需处理的水体表面。
本品具有触杀和内吸活性,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用于防治蚊(幼虫)。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在施药时,务必穿着长袖衣裤和鞋袜,并戴帽子、护目镜、口罩和双层手套,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淋浴、更衣。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4.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若药剂沾染皮肤或眼睛,请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为阿托品。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