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41800
- 登记证号
- PD2014180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3
- 批准日期
- 1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蝼蛄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1采用毒土法,播种时采用盖种撒施,生长期田间撒施(根周撒施利用率最高),覆土为宜(浇水更佳)。每亩用本品拌沙20-30公斤,撒施。 2.本品在花生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与土壤有机质吸附能力较强,能形成保护毒土层,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能够较好的防治花生蛴螬、蝼蛄、金针虫等地下害虫。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与强酸性物质混用。3.用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4.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应避免污染水源。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清洗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6.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接触。7.本品推荐用量下对作物安全,但对烟草敏感,应慎用。8.用过量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