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咪鲜胺PD20141804
- 登记证号
- PD20141804
- 农药名称
- 苯甲·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3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5%
咪鲜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炭疽病 | 1200-17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树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进行防治,间隔10-14天左右施药,一般连续施药1-2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三唑类杀菌剂与咪唑类杀菌剂的复配产品,具有内吸传导性,主要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正常生长,对植物原病菌的孢子形成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对苹果树炭疽病具有较好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苹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与铜、汞、碱性的农药、肥料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水蚤类毒性高,禁止鱼塘、河流附近施药,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