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草甘膦PD20141815
- 登记证号
- PD20141815
- 农药名称
- 2甲4·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13
- 批准日期
- 4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8%
2甲4氯钠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2、使用时采用二次稀释法,先将本剂调成母液,再加清水50-60公稀释,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3、施药时药液必须喷雾于杂草茎叶上,根据杂草长势酌情增减用药量。
本品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混配而成,通过杂草绿色部位吸收并迅速传导至根部,连根杀死。具有内吸传导加速杀草,见效快、耐雨水冲刷等特点、杀草谱广为广谱内吸性除草剂,可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阔叶草。
1.按照推荐剂量和施药时间施药。 2.本剂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3.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防效。不能用金属容器装盛本品。施药后5天之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施药后应彻底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药液和清洗器械的水不得倒入河流; 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携带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