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3705
- 登记证号
- PD2018370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鹤岗市英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杂草生齐,雨后3天施药。 2)应选择无风或微风天气常规方法喷雾,喷雾前用保护罩套上喷头,每亩兑水30-60升,对杂草进行茎叶喷雾,让药液充分接触杂草。 3)配药时应在喷雾器内先加入少量清水,再加入施药量,最后补足余量清水混匀后喷施。 4)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为膦酸类非选择性广谱触杀型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为植物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作用机制为药物经植物绿色茎、叶接触吸收后,导致植物体内的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钝化,氨代谢紊乱,铵离子累积,细胞膜损伤,光合作用受阻,最终导致植物枯死。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 2、不可与土壤消毒剂混用,在已消毒灭菌的土壤中,不宜在土壤播种前使用。 3、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避免溅入眼睛。应在通风处开启包装物,避免污染。 4、使用时应穿戴保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施药后的施药器具应及时清洗,但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以免引起污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本品应避免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送医就诊; 吸入: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严重者给予吸氧并就医; 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受潮或被雨淋会分解,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装卸应使用装卸工具,避免发生磕碰,造成泄漏事故。 4、请勿与其它农药、肥料、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日用品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