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096275
- 登记证号
- PD2009627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1
- 批准日期
- 83.6%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9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8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 操作时,戴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穿防护服等,工作中避免吸入粉药,不可吃东西、饮水等。工作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按箭头所示开启本品;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2.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洒,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弃物及废水,避免污染水源。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 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