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灭威PD20096290
- 登记证号
- PD20096290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1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对稻飞虱有良好杀伤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北方25天,南方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