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磺隆PD20183659
- 登记证号
- PD20183659
- 农药名称
- 乙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国润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磺隆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5克/亩(华南地区),5-9克/亩(其他地区) | 茎叶喷雾 |
1、于水稻2-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间,每亩兑水10~25公斤,对全田茎叶均匀喷雾处理。 2.专门防除大龄草和扁秆藨草、矮慈菇等多年生莎草或阔叶草时,应用最高推荐药量,并于杂草1~3厘米高且尚未露出水面时施药。防除露出水面的大叶龄杂草时,应采用茎叶喷雾处理。3.水稻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4.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乙氧磺隆为分支链氨基酸合成(ALS或AHAS)抑制剂。通过阻断基本氨基酸缬氨酸和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从而阻止细胞分裂和植物生长。具有很好的选择性,用于防治水稻田莎草和一年生阔叶杂草。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宜栽前使用。盐碱地中采用推荐的低用药量,施药3天后可换水排盐。 2.本品对水生藻类有毒,应避免其污染地表水、鱼塘和沟渠等,其包装等污染物宜作焚烧处理,禁止它用,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4、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眼内,请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吞服本剂,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2.治疗:对症辅助治疗。治疗时,禁止引吐,而应先洗胃,再服用活性炭和硫酸钠处理,检查肝、肾、血红球数及呼吸和心脏功能,透析消除(强制碱利尿)。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