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6327
- 登记证号
- PD20096327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1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1.6%
苄嘧磺隆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37.3-52.4克/亩 | 药土法 |
1. 25天以上秧龄的水稻秧苗插秧或抛秧到大田后3-20天均可施药,以3-7天(即扎根直立后)施药最佳; 2. 施药前灌水3-5厘米(水高不能淹没稻苗心叶),按亩用药剂量加10公斤细沙土或肥料,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灌、不可断水。
1.通过内吸传导抑制杂草的幼芽、幼根的生长使杂草死亡; 2.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的各种杂草,正确使用对水稻安全;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禁止本产品用于其他作物。 2.施药、保水期水层不要超过稻苗心叶,缺水要缓灌切忌深水或断水。 3.不可将药田水排入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西瓜等敏感作物。 4.应避免污染河流和池塘等,施药器械不得在河流和池塘中洗涤。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配药及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2.如有不慎涧到眼睛或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3.如误服该产品,请携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