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83619
- 登记证号
- PD2018361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善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增加玉米玉米螟。 2024年11月26日,增加豇豆蓟马、豆荚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 | 玉米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4-6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1.喷药时应喷雾均匀,做到叶背、叶面均匀周到。2.在甘蓝小菜蛾始盛期喷雾施药,兑水量30—60公斤/亩;在玉米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兑水量45—60公斤/亩;在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兑水量40—60公斤/亩,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4.甘蓝、豇豆安全间隔期7天,玉米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均为1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玉米玉米螟、豇豆蓟马和豆荚螟。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妇女、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发现中毒,立即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救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