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3613
- 登记证号
- PD20183613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50-65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在柑橘树杂草发育盛期施药1次,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30-5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注意避免漂移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膦酸类除草剂具有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作用,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并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抑制多年生杂草的再生,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本品遇土钝化,配置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渠水配药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喷头应加防护罩,施药时避免药液接触柑橘树绿色部分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中。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清新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1.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2.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混放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