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PD20141848
- 登记证号
- PD20141848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中迅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3
- 批准日期
- 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0.33%
二氯喹啉酸2.6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750-1000克/亩 | 药土法 |
1.于水稻抛秧后7-10天毒土法撒施,施药24小时后田间灌3-5厘米浅水层并保持3-5天。 2.水稻田应尽量整平,漏水田和砂壤田应注意保水。
本品是一款由苄嘧磺隆与二氯喹啉酸复配的用于水稻抛秧田的除草颗粒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如稗草,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异型莎草等。
1.本品每季最多施用一次,施药后后茬敏感作物应当是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严禁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 2.施药后田水不可用于浇灌邻田敏感的阔叶作物。 3.本品对蜜蜂高毒,蜜源作物花期慎用。用过后的包装等污染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养鱼稻田,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