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41853
- 登记证号
- PD20141853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3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玉米3—5叶期,杂草基本出齐,每亩兑水15—25千克,均匀茎叶喷雾。 2. 请尽量较早用药,除草效果更佳,施药时请避免雾滴漂移至邻近作物。 3. 水车施药,兑水量每亩不能超过25千克,并更换细喷雾器头,否则影响药效。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早期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具有作用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的特点。可有效防除玉米田中的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谷莠子、酸模叶蓼、藜、鸭跖草、野黍、反枝苋、马齿苋、铁苋菜、青葙、马炮果、酸浆、苘麻、小旋花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 2. 请勿将本品用于白爆裂玉米和观赏玉米。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田。 3. 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其他作物发生药害。 4. 正常气候条件下,本品对后茬作物安全,但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 5. 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用本品。 6. 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请勿通过任何灌溉系统使用本品,请勿将本品与悬浮肥料、乳油剂型的苗后茎叶处理剂混用。 7.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等。配药及施药时,应带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8. 本品对赤眼蜂为中等风险性,使用时注意赤眼蜂放蜂区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