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吡蚜酮PD20183583
- 登记证号
- PD20183583
- 农药名称
- 氯虫·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50%
氯虫苯甲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5-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5-20克/亩 | 喷雾 |
| 烟草 | 烟蚜 | 8-10克/亩 | 喷雾 |
| 烟草 | 烟青虫 | 8-10克/亩 | 喷雾 |
1、在烟草烟青虫幼虫始发盛期(烟青虫和蚜虫混合发生时)进行喷雾防治;于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期发生始盛期或水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 2、喷药时注意喷施叶片正反面,务必均匀周到;3、烟草烟青虫、烟蚜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施用1次。
本品由双酰胺类杀虫剂和吡啶类杀虫剂混配而成,通过激活兰尼碱受体和产生口针阻塞效应而成作用,对烟草烟青虫和烟蚜,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混合发生时具有较好的防效。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洒出,废弃包装袋子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4]应避免与强酸或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大型溞、蜜蜂和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皮肤,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适,请就医治疗;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