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己唑醇PD20183580
- 登记证号
- PD20183580
- 农药名称
- 噻呋·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4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30%
噻呋酰胺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18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药液注意均匀喷施。 2、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等天晴后应补喷一次。 3、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噻呋酰胺和己唑醇复配而成。具有内吸传导性和长持效性,对水稻纹枯病具有很好预防和治疗效果,持效期长。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