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醚·虱螨脲PD20183575
- 登记证号
- PD20183575
- 农药名称
- 丁醚·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1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醚脲8%
虱螨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0-4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开始施药,均匀喷施到甘蓝叶正反两面。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虱螨脲和丁醚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兼熏蒸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很好的杀虫活性。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在桑园、蚕室附近和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清洗。4.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