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双PD20183568
- 登记证号
- PD20183568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湛江市甘丰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批准日期
- 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4%
杀虫双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 | 蔗螟 | 4750-5700克/亩 | 撒施 |
1、施药时期:本品应在甘蔗种植时施药。 2、施药方法:在新植甘蔗下种时或宿根蔗松蔸时或甘蔗大培土时进行撒施,药后立即覆土。 3、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本产品是由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甘蔗螟虫效果稳定,持效期较长。
1.本品由吡虫啉和杀虫双混配而成,在使用中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鸟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立即覆土。3.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本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每次施药完后,残余药剂应密封保存,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清洗干净。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误食或中毒,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医务人员可给病人洗胃,但注意防止胃内存物进入呼吸道。4、吡虫啉无特效解毒药,杀虫双解毒剂为阿托品。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应保持密封不泄漏,防止雨淋和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