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96350
- 登记证号
- PD20096350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7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3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20-15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在水稻缓苗后,稗草1~1.5叶期,药土法均匀施药。
本品具有广谱、高效等特点,可有效防除南方地区水稻抛栽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2、本产品适用于水稻抛秧田,稗草2叶期后施药,防效将会下降。 3、本剂不做叶面喷雾用。撒药土时,应避免稻叶上有露水。 4、漏水田、弱苗和病苗田应慎用。 5、本品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混用,对鱼毒性较强,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接触皮肤,用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放于阴凉干燥通风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