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6354
- 登记证号
- PD20096354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27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3.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31-44克/亩 | 药土法 |
1、本品只适用于大秧苗30天以上秧龄移栽稻田除草。于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每包拌湿润细雨土15公斤,充分拌匀待露水干后均匀撒施。2、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病弱苗田、直播田、抛秧田及小秧苗田;沙泥田用低量,漏水田禁用。3、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对该药敏感。切忌将施药后的田水立即排入水生蔬菜田,如慈菇田、莲藕、空心菜田等。4、施药前田水必须有3-5厘米;施药后水层必须保持7天左右不排不灌。最高水位不能淹没秧苗心叶,以免造成药害。 5、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胚根、胚芽或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种子萌芽出土前施药。并且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茎叶喷洒。6、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该产品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根部和芽鞘吸收转移到杂草的各部位,抑制细胞分裂、增大,从而抑制敏感杂草的幼芽与根的生长,使杂草枯死。
1、本品对鸟类、鱼类、蚯蚓为低毒,对藻类高毒。 2、施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废器包装和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5、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粘膜和眼睛有刺激性。如不慎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应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如症状严重,应进行人工呼吸。如误服,应催吐,请立即带上本品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远离儿童和不相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注意防止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