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三唑磷PD20141886
- 登记证号
- PD20141886
- 农药名称
- 甲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欧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7-30
- 批准日期
- 1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9.8%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视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粱、甘蔗、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上述作物上。 3.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本品是生物源类杀虫剂与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幼虫有很好的防效。
1. 本品是生物源杀虫剂与有机磷类复配而成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妇女避免接触。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若判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者,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